在中国专利法中,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发明专利
①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②使用年限: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③审查周期:1-4年(自专利提交之日起计算),平均审查周期:2年。
二、实用新型专利
①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各种有形产品的创新点,都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②使用年限: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③审查周期:8-12个月(自专利提交之日起计算),平均审查周期:10个月。
三、外观设计专利
①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②使用年限: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③审查周期:6-10个月(自专利提交之日起计算),平均审查周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