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旨在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以下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详细内容:
1. 专利开放许可的基本含义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2. 专利开放许可的流程
1. 提交开放许可声明
o专利权人需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明确许可使用费、许可期限等条件,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中应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信息、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o 如果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应在表格中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和代码。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公告
o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开放许可声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等信息。
3. 实施许可
o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3. 专利开放许可的优势
1. 促进专利许可信息的对接
o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许可信息公告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有利于供需双方对接。
2. 提升专利许可的谈判效率
o 供需双方可以通过简便的方式来达成许可,免去复杂的谈判环节,降低许可的成本。
3. 降低专利许可交易风险
o 通过将信息公示化,可以让专利交易双方取得较平等的地位,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4. 年费减免
o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4. 专利开放许可的注意事项
1. 填写声明表格的注意事项
o 专利号和专利权人信息:表格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登记簿中内容一致,专利号只能填写一个,专利权人应当填写全体专利权人。存在多个专利权人的,可以在表格中新增栏目写入。
o 代理机构信息:表格第②栏应当填写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写明代理机构代码,并填写指定的专利代理师。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第②栏无需填写。
o 承诺内容:表格第③栏为许可方的承诺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专利权人为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中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的,必须勾选第4条。
o 许可期限:表格第⑤栏应当填写一个时间段,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 许可形式和期限
o 专利开放许可的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不包括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许可期限应提前确定,可以是短期(至少一年)或长期许可。
3. 费用和年费减免
o 许可费用应提前确定,可以采取固定收费、入门费加提成或入门费加里程碑付款等形式。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4. 纠纷解决
o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