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诉讼制度(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Patents德国专利实务国别指南)

日期:2023-04-21 编辑:超级管理员 浏览:311

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也是展览业的大国。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发源国之一,以保护知识产权着称,以司法效率高而闻名于欧洲。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德国,在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德国专利诉讼制度有哪些特点?可以使用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来执行专利侵权权利?是否有专门的法院受理专利侵权诉讼?本篇回答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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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向民事法院(CivilCourts)提起诉讼是最常见的专利侵权保护手段。一审阶段,共有12个地区法院(DistrictCourt)有权利管辖专利侵权诉讼。如侵权行为发生在全国多地(实践中普遍存在,杜塞尔多夫(Düsseldorf)、曼海姆(Mannheim)、慕尼黑(Munich)和汉堡(Hamburg)常见),原告可以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区法院为原告高频选择的法院。


德国专利诉讼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采用分轨制(Bifurcation),即作为处理实体问题的程序,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程序由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在涉及实体问题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抗辩或反诉。专利有效性问题要么于异议期内在德国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异议程序(Opposition Proceeding)中审理,要么于异议期结束后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German Federal Patent Court)的专利无效诉讼中审理。手续均在慕尼黑办理。当且仅当被诉侵权人因专利无效程序未决而请求中止专利侵权审理程序时,处理侵权诉讼的法院才会考虑专利有效性问题;但在实践中,中止专利侵权审判程序的情况并不常见。


临时禁令程序(Preliminary Injunction Proceeding)也适用于专利侵权维权。要获得临时禁令,申请人必须证明时间“紧急”。这意味着申请人在获悉侵权行为后必须迅速采取行动。提交申请的时间范围因法院的选择而异,从四个星期到两个月不等。在临时禁令程序中,与处理实体问题的诉讼不同,上述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程序的划分仅在一定程度上适用,法院会评估系争专利在未完结的专利无效程序中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