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的申请周期通常较长。大部分案件从提出申请到预授权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除了耐心等待之外,申请者其实还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加快申请流程,我们将在本文中一一为您讲解。
检索报告发出后,首次官方通知没有截止日期。这是因为审查员的初衷是希望申请人在得知申请的检索结果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或者通知审查员撤回申请。如一段时间后,审查员没有收到撤回案件通知,则视为申请人需要继续申请。通常,带有截止日期的通知会在检索报告发出后1个月左右发出,并邀请申请人回答检索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申请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提前开始准备检索报告的答复。无需等期限明了后再开始准备。
欧洲专利局也有推出自己的加速程序,简称PACE。申请人可以在检索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分别提出一次(不可以提出第二次)PACE加速请求。退出并提交PACE检索,检索报告将在4-6个月内出具。但由于欧洲专利局效率不断提高,目前申请的平均检索周期约为4个月,无需提交PACE检索。
而审查阶段的PACE还是值得提出的,因为第一次审稿意见会在6个月内出(不是100%保证),相比之下,不需要等待太久,美中不足的是每个阶段只能提出一个PACE请求。对于第二次实审意见,申请人不能再次提出PACE。如果提交了延期请求(extension)、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或者申请案被视为撤回,EPO也将取消PACE,申请人不能再次提交PACE请求。
PACE程序不收取官方费用,只需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可。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知EPO放弃接收某些官方通知,例如在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后续就不会再收到邀请实质审查的通知,从而加快进度。
对于PCT申请案,提出申请后,欧洲专利局将给予6个月的时间主动补正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一开始就准备好了申请材料,申请时可以选择放弃接收主动补正的通知,可节省6个月的时间。
如是PCT途径的申请案,欧洲专利局将等到第31个月之后开始审查申请案。一些申请人会选择在31个月期限快到前提交申请。如果优先权案件刚刚提交不久,距离31个月还有一定时间,可以考虑请求早期处理(Early processing)。据PCT细则23(2)和40(2)条,如提出早期处理,那么申请提交至EPO后将立即开始相应的审查。
提出早期处理的条件是申请人需要在申请阶段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国费。
在所有的加速手段中,最重要的是申请人要积极主动。如果只需要一个月答复,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尽量不要拖延;相应地,代理人还应及时转发官方通知、收到官文后尽快向申请人报告进度,快速高效地撰写答复等。如采用上述方法,专利申请周期应该会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