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注(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Patents美国专利实务国别指南)

日期:2023-04-14 编辑:超级管理员 浏览:331


专利权持有人一定要标注专利产品吗?标注专利产品的方法有规定吗?如果不进行标注将面临什么?虚假标注专利标识会怎么样?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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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现行法律,专利权所有人不一定要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上标注对应的美国专利号。但是,是否申请标注专利有很多现实因素值得考虑。例如,出现不同的情况,在诉前阶段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专利权人已使用专利号标注专利产品,作为作为对潜在侵权人的告知。


为符合标注要求,对于受物理设备或系统类权利要求保护的产品,专利持有人应使用术语“专利”(或缩写“Pat”)连同专利号一起进行标注。如是产品本身不能标注的,应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被许可人也应标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如果专利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均未出售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专利仅包括方法或工艺权利要求,则不适用于标注规定。


根据《美国发明法案》AIA)的最新规定,专利权所有人还可以通过“在其中添加‘Patent’一词或缩写‘Pat’,以及可自由访问的公告URL来满足标记要求公开,并将专利产品与公告中的专利号关联起来。”如URL指向列出专利产品和相关专利号的网页,这种“虚拟标记”(virtual marking)能让专利所有人提供产品受专利保护的推定告知。


如虚假标签对当事人的竞争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依据《美国发明法案》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