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续申请?
答: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是对在先非临时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基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海牙协定”的国际外观申请】再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在先申请被授权、放弃或审查程序终止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继续申请。继续申请与在先申请具有相同的说明书,但是具有不同的权利要求。继续申请与在先申请必须有至少1名共同的发明人。提出继续申请的目的主要是可以使在先申请中没有获得保护的技术特征在继续申请中得到保护。继续申请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即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在后继续申请的有效美国申请日。
问:什么是部分继续申请?
答: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ing-in-part Application)是对在先非临时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同一主题再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部分继续申请与继续申请的不同点在于:部分继续申请的发明内容重复了在先申请的某些或所有内容,但同时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没有公开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不能得到在先申请的支持,因此新内容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其美国有效申请日是该部分继续申请的实际美国申请日;不属于新内容的部分可以按照继续申请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