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流程

日期:2024-11-30 编辑:超级管理员 浏览:176

除了发明专利外,中国专利还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大多数申请人却是不清楚。

一、审查流程概述

结合下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简称国知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之后,国知局的审查流程包括3个阶段:受理阶段初审阶段公告授权阶段。

1. 受理阶段

国知局在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后,会先检查和核对所有文件。

Ø 如果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国知局一般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2个月内缴费成功后,审查流程进入下一阶段(即初审阶段),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Ø 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国知局会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节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都是形式规范问题。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又例如,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不清晰,存在涂改,无法分辨其内容。2. 初审阶段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一些形式问题以及明显的实质缺陷进行审查,包括: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4)有关费用的审查。

自申请日起3个月左右,若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其中,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例如,申请文件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论是哪种通知书,申请人都需通过答复来克服缺陷。缺陷克服后,或者初步审查未指出缺陷,表示初审合格,审查员将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审查流程进入下一阶段。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申请人经过多次答复仍未克服缺陷(如,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仍未克服),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3. 公告授权阶段

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后,将进入公告授权阶段,国知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授权通知日起2个月内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续国知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若逾期未缴费或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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