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日期:2025-01-13 编辑:超级管理员 浏览:209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独占权

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即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获得相应的使用费。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

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放弃权

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诉请保护权

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保护的权利。

其他权利

Ø 表明身份和进行标识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Ø 要求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专利权人的法律保护体系,确保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能够充分行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