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是各国专利法的通行规则,旨在为跨国专利申请提供便利。具体地,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一 分类
Ø 本国优先权:又称“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申请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Ø 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二 适用条件
1. 主体要求
——申请人需与首次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具有合法继承关系。
——外国优先权中,首次申请国需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或者首次申请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2. 时间要求
——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自首次申请日起算)。
——本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自首次申请日起算)。
3. 技术内容一致性
——后续申请的技术主题需与首次申请中明确记载的内容相同或直接关联,超出部分不享有优先权。示例:首次申请仅公开某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后续申请新增其用途的,用途部分无法主张优先权。
三 申请流程
1 声明: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
2 提交证明文件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3 缴纳费用:需要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四 作用
1 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能体现“在先申请”原则。
2 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3 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1年期内,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4 有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有利于专利权人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遇侵权时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更大。
5. 技术整合与分案申请:通过本国优先权合并多个相关申请,或拆分首次申请中的技术点,优化专利布局。
6. 全球布局策略:利用外国优先权在多个国家/地区同步申请,降低因地域性保护不足导致的技术泄露风险,也可以避免因时间差异导致的专利权丧失。
7 简化国际申请:通过《巴黎公约》和PCT系统,发明人可以在一个国家提交国际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进入其他成员国,从而简化了跨国申请的程序。
8 市场战略:发明人在首次申请后可以评估市场潜力,并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从而制定合理的市场进入策略。
五、总结
专利优先权是技术创新全球化保护的关键工具,但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技术一致性、程序合规性和时间限制。企业应结合技术研发周期与市场布局需求,制定科学的优先权策略,必要时咨询专业代理机构,规避法律风险,最大化专利价值。